二、招生对象:
(一)大学及独立学院毕业者。
(二)具有大学同等学历认定资格者:
- 曾修满大学各学系规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经离校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或成绩单者。
- 曾在大学各学系肄业,除最后一年课程未修习外,经离校二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或成绩单者。
- 曾在大学修业六年(含实习)以上之各学系肄业,修满四年课程,且已修毕各该学系应修学分128学分以上者。
- 取得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后,其为三年制者经离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经离校三年以上;取得专科进修补习学校资格证明书、专科进修学校毕业证书、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鑑定考试及格证书者,比照二年制专科办理。各校得依实际需要,另增订相关工作经验,最低工作年资之规定。
- 曾经高等考试或相当于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关类科及格,持有及格证书者。
- 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甲级技术士证资格后,曾从事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者。
三、报名日期、时间:自即日起至113年 8月 15 日止(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 ~ 17:30)
四、报名地点:佛光大学(宜兰市中山路三段257号一楼)洽询专线:03-9313343分机102
五、报名方式:
委讬或亲自报名:
应备之报名资料:
学历证件影本一份(旧生免缴)。
身份证影本一份(旧生免缴)。
二吋脱帽照片二 张(旧生一张)。
六、开课日期:113年 9月9日
七、上课地点:佛光大学
八、收费标准:
(一)硕士学分班
学分费为每学分参仟元
九、修读学分:
硕士学分班学员每学期至多以修九学分为限。
十、学分与结业:
(一)研究班所开列课程为必(选)修且每一学分上课十八小时,例如:二学分须上足三十六小
时;三学分须上足五十四小时。
(二)凡在修读期限内修满规定之学分、经考试及格者,由本校发给学分证明书。
(三)如考取本校相关系所,已修习之相关科目及格学分得依本校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由系主任
或所长核可后酌予抵免。
(四)学年课程必须上下学期修习完毕,成绩及格,方可核发学分证明书。
(五)各科目考试均依本校规定办理,学士学分班各科成绩以六十分及格,硕士学分班成绩以七
十分及格。凡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已修及格之科目,不得再重复修习;重复修习
者,该科学分不予承认。
十一、开设班别、课程:
编号 | 系所班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每周上课时间 | 授课老师 | |
星期 | 时间 | |||||
1 |
传 播 学 系 硕 士 学 分 班 |
传播理论 | 3 | 日 |
09:10 ∣ 12:00 |
徐明珠 传播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
当代传播议题 | 3 | 日 |
13:10 ∣ 16:00 |
张煜麟 传播学系助理教授 |
||
广播电视产业专题 | 3 | 日 |
16:10 ∣ 19:00 |
宋修圣 传播学系副教授 |
十二、注意事项:
- 开学后即召开班会,遴选班级干部,核发学生证、行事历…….等,请学员务必出席。
- 本学分班之学员如欲报考本校相关系所,必须符合该所之报考资格。
- 自开课日起十日内可申请转班,逾期不受理,转班并以一次为限。
- 本学士学分班、硕士学分班不授予学位证明,当学员通过入学考试进入本校就读时,其所修推广教育学士学分、硕士学分得依本校学生抵免学分办法办理抵免。
- 学员所缴证明文件,如有不实、伪造、假借、涂改等情事,一经查明,即取消学员入学资格,亦不发给任何证明文件。若在本中心结业后始发觉者,除缴销其学分证明书外,并公告取消其结业资格。
- 如遇天然灾害,则依宜兰县政府公布之停课办法实施。
- 为维护学员权益一律谢绝旁听,以免影响教学品质。
- 学员自报名缴费后至开班上课日前申请退费者,退还已缴学分费、杂费等各项费用之九成自开班上课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请退费者,退还已缴学分费、杂费等各项费用之半数。开班上课时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请退费者,不予退还。
- 已缴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 学校因故未能开班上课,应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 因故未能开班上课,得电话通知已报名学员不予开班原因,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 办理退费时需缴附学费收据正本、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及学员本人之邮局或银行存折封面影本,并填写退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