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营利:如何在税务上双赢?
文:张菀庭、黄妙姗、陈怡萱
▲6月5日录制第二集节目,邀请营所遗赠税罗瑾瑜课长,接受佛大之声FM88.1-「税务宜知道」节目的访问。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宜兰分局委讬佛光大学执行「113年度推行租税宣导广播节目制作」计画,并企划制作「税务宜知道」的广播节目。6月5日录制第二集节目中,邀请营所遗赠税罗瑾瑜课长,接受佛大之声FM88.1-「税务宜知道」节目的访问,宣导并解答营利事业所得税和遗产及赠与税诸多的问题。
本计画由计画主持人佛光大传播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徐明珠统筹节目主持、企划、制作、播出事宜,并邀请简伟淳助教担任计画的执行秘书。节目则由佛大传播学系同学陈怡萱、黄妙姗担纲主持,并协助企划、制播、联系相关事宜。除此之外,还邀请张菀庭、童冠珽同学参与宣导短剧企划和制作,共同组成计画团队,第二集特别加入Rap元素,由童冠珽同学制作,将税务与年轻人流行音乐结合,使得节目更加的活泼生动,促使租税教育更深入校园,并让未来纳税义务人,提早了解租税常识及正确之纳税观念,以及向全民宣导重要和正确的租税概念。
▲本集节目介绍营利事业所得税,确保每位纳税人都能准确、及时地完成税务申报,欢迎收听。
营利事业使用的会计基础取决于其组织形式,公司组织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非公司组织可以根据其习惯或营业规模选择现金收付制,如果非公司组织要变更会计制度,需在会计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向稽征机关申报。另外,营利事业的会计年度一般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因特定营业季节或习惯经核准后可以变更起讫日期。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全年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后的纯益额,简单来说就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费用,再加上非营业收益,减去非营业损失,最后再减去免税所得和前十年核定的亏损扣除额,就得出课税所得。如果涉及应税和免税所得,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需要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除了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外,我们也聊到遗产及赠与税,他们的课征对象包括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国民,其在境内或境外的财产都可能受到遗产税或赠与税的课征。课税结构涉及遗产总额、免税额、扣除额和不计入遗产金额等因素,以及赠与财产总额、赠与人每年赠与免税额、扣除额和不计入赠与财产金额等因素。
罗课长表示:「国税局为了方便民众申报遗产及赠与税,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其中包括跨局临柜申办和提供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服务,民众可以就近到各地国税局办理申报,且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立即核定发证,以简化收件及审核程序。此外,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了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服务,使民众可以更轻松地完成报税程序。
在台湾经营的营利事业,需要依据所得税法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如果公司的总部设在台湾,那么它必须对台湾和国外的全部营利所得一起缴税。但如果在国外的所得已经在当地缴过税,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凭证并经过认证后,从应缴税额中扣抵,但这个扣抵的金额不能超过按台湾税率计算的增加税额,如果公司的总部在国外,但有来自台湾的收入,那么只需对在台湾的部分缴税。
最后,提醒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等多加利用网络报税,特殊会计年度结算申报案件亦可使用网络申报。如有税务相关问题,请洽各地区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如有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关贸网络公司客服电话0809-088-198洽询,民众可多加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