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營利:如何在稅務上雙贏?
文:張菀庭、黃妙姍、陳怡萱
▲6月5日錄製第二集節目,邀請營所遺贈稅羅瑾瑜課長,接受佛大之聲FM88.1-「稅務宜知道」節目的訪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委託佛光大學執行「113年度推行租稅宣導廣播節目製作」計畫,並企劃製作「稅務宜知道」的廣播節目。6月5日錄製第二集節目中,邀請營所遺贈稅羅瑾瑜課長,接受佛大之聲FM88.1-「稅務宜知道」節目的訪問,宣導並解答營利事業所得稅和遺產及贈與稅諸多的問題。
本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佛光大傳播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徐明珠統籌節目主持、企劃、製作、播出事宜,並邀請簡偉淳助教擔任計畫的執行秘書。節目則由佛大傳播學系同學陳怡萱、黃妙姍擔綱主持,並協助企劃、製播、聯繫相關事宜。除此之外,還邀請張菀庭、童冠珽同學參與宣導短劇企劃和製作,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第二集特別加入Rap元素,由童冠珽同學製作,將稅務與年輕人流行音樂結合,使得節目更加的活潑生動,促使租稅教育更深入校園,並讓未來納稅義務人,提早瞭解租稅常識及正確之納稅觀念,以及向全民宣導重要和正確的租稅概念。
▲本集節目介紹營利事業所得稅,確保每位納稅人都能準確、及時地完成稅務申報,歡迎收聽。
營利事業使用的會計基礎取決於其組織形式,公司組織需要採用權責發生制,而非公司組織可以根據其習慣或營業規模選擇現金收付制,如果非公司組織要變更會計制度,需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向稽徵機關申報。另外,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一般是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因特定營業季節或習慣經核准後可以變更起訖日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計算是基於全年收入總額減去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簡單來說就是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和費用,再加上非營業收益,減去非營業損失,最後再減去免稅所得和前十年核定的虧損扣除額,就得出課稅所得。如果涉及應稅和免稅所得,相關的成本和費用需要合理分攤,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我們也聊到遺產及贈與稅,他們的課徵對象包括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其在境內或境外的財產都可能受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課徵。課稅結構涉及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和不計入遺產金額等因素,以及贈與財產總額、贈與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扣除額和不計入贈與財產金額等因素。
羅課長表示:「國稅局為了方便民眾申報遺產及贈與稅,實施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其中包括跨局臨櫃申辦和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民眾可以就近到各地國稅局辦理申報,且部分符合條件的案件可以立即核定發證,以簡化收件及審核程序。此外,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了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使民眾可以更輕鬆地完成報稅程序。
在台灣經營的營利事業,需要依據所得稅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公司的總部設在台灣,那麼它必須對台灣和國外的全部營利所得一起繳稅。但如果在國外的所得已經在當地繳過稅,企業可以提供相關憑證並經過認證後,從應繳稅額中扣抵,但這個扣抵的金額不能超過按台灣稅率計算的增加稅額,如果公司的總部在國外,但有來自台灣的收入,那麼只需對在台灣的部分繳稅。
最後,提醒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多加利用網路報稅,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案件亦可使用網路申報。如有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撥打關貿網路公司客服電話0809-088-198洽詢,民眾可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