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對象:
(一)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者。
(二)具有大學同等學歷認定資格者:
-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者。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三、報名日期、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 8月 15 日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 ~ 17:30)
四、報名地點:佛光大學(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57號一樓)洽詢專線:03-9313343分機102
五、報名方式:
委託或親自報名:
應備之報名資料:
學歷證件影本一份(舊生免繳)。
身份證影本一份(舊生免繳)。
二吋脫帽照片二 張(舊生一張)。
六、開課日期:113年 9月9日
七、上課地點:佛光大學
八、收費標準:
(一)碩士學分班
學分費為每學分參仟元
九、修讀學分:
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限。
十、學分與結業:
(一)研究班所開列課程為必(選)修且每一學分上課十八小時,例如:二學分須上足三十六小
時;三學分須上足五十四小時。
(二)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如考取本校相關系所,已修習之相關科目及格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由系主任
或所長核可後酌予抵免。
(四)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修習完畢,成績及格,方可核發學分證明書。
(五)各科目考試均依本校規定辦理,學士學分班各科成績以六十分及格,碩士學分班成績以七
十分及格。凡成績不及格者,不給予學分。已修及格之科目,不得再重複修習;重複修習
者,該科學分不予承認。
十一、開設班別、課程:
編號 | 系所班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每週上課時間 | 授課老師 | |
星期 | 時間 | |||||
1 |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
傳播理論 | 3 | 日 |
09:10 ∣ 12:00 |
徐明珠 傳播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
當代傳播議題 | 3 | 日 |
13:10 ∣ 16:00 |
張煜麟 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
||
廣播電視產業專題 | 3 | 日 |
16:10 ∣ 19:00 |
宋修聖 傳播學系副教授 |
十二、注意事項:
- 開學後即召開班會,遴選班級幹部,核發學生證、行事曆…….等,請學員務必出席。
- 本學分班之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系所,必須符合該所之報考資格。
- 自開課日起十日內可申請轉班,逾期不受理,轉班並以一次為限。
- 本學士學分班、碩士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明,當學員通過入學考試進入本校就讀時,其所修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碩士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
- 學員所繳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學員入學資格,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若在本中心結業後始發覺者,除繳銷其學分證明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
- 如遇天然災害,則依宜蘭縣政府公佈之停課辦法實施。
- 為維護學員權益一律謝絕旁聽,以免影響教學品質。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得電話通知已報名學員不予開班原因,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